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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进海上风电发展!八部门印发《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业持续健康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年)》

加快推进海上风电发展!八部门印发《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业持续健康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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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部门近日发布关于印发《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业持续健康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通知提出海上风电装备、海洋渔业装备、海底矿产资源开发装备、海洋电子信息装备等新兴海洋工程装备研制和应用取得重大进展;加快发展海上风电场建设与运维装备、深远海大型养殖装备、深海采矿装备、海上旅游休闲装备等具备商业开发前景的新型海洋工程装备;推进海上风电开发项目实施。以下为通知原文: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国资委、银监会、海洋局

  关于印发《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业持续健康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

  工信部联装[2017]29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船舶工业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局)、科技厅、财政厅、人民银行、国资委、银监局、海洋局,有关行业协会,有关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海洋强国的决策部署,深入实施《中国制造2025》,引导行业积极应对挑战,把握机遇,加快转型升级,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国资委、银监会、海洋局联合组织编制了《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业持续健康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年)》,现予印发。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切实推进我国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业持续健康发展。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

  人民银行、国资委、银监会、海洋局

  2017年11月27日

  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业持续健康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年)

  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业是《中国制造2025》确定的重点领域之一,是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高端装备制造业的重点方向,是国家实施海洋强国战略的重要基础和支撑。“十二五”以来,我国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业快速发展,进入世界海洋工程装备总装建造第一梯队。当前,海洋工程装备市场需求持续低迷,全球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业遭受严重冲击,新订单大幅萎缩,已建成和在建产品大面积延期或撤单。我国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业正处在生存与发展的关键阶段,既面临严峻挑战,也面临加快赶超的战略机遇。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海洋强国的决策部署,深入实施《中国制造2025》,引导行业积极应对挑战,把握机遇,加快转型升级,实现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中国制造2025》和建设海洋强国的战略目标,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创新为动力,加快调结构、去库存、补短板、创品牌,不断优化产业发展模式,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提升国际竞争能力,促进我国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创新驱动。完善产业创新体系,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依靠科技创新、发展模式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推动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坚持需求导向。把握市场趋势和需求特点,调整优化产品结构;着眼长远需求和国家战略需要,加大技术储备,拓展发展领域,抢占未来市场制高点。

  坚持扶优扶强。促进行业调整重组,引导社会资源向优质企业集聚;充分调动企业积极性和创造力,促进企业深化改革,苦练内功,提质增效,培育一批技术实力雄厚、综合竞争力强的品牌企业。

  坚持开放融合。积极利用全球资源和市场,深化国际产能合作,全面提升对外开放水平。促进海洋工程装备总装与配套、总包与分包协调发展,产融紧密结合,加快两化融合,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我国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业国际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明显提升,产业体系进一步完善,专用化、系列化、信息化、智能化程度不断加强,产品结构迈向中高端,力争步入海洋工程装备总装制造先进国家行列。

  1.结构调整成效显著。海上油气生产平台等高端产品国际竞争力明显提高;海上风电装备、海洋渔业装备、海底矿产资源开发装备、海洋电子信息装备等新兴海洋工程装备研制和应用取得重大进展;海洋工程装备领域建成一批竞争力强的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

  2.研发设计水平大幅提高。基本掌握深海油气资源开发装备的建造技术,装备经济性、安全可靠性、环保性、智能化水平全面提高,在部分优势领域形成若干世界知名品牌;突破海洋矿产资源、天然气水合物等开采装备,万米载人/无人潜水器等谱系化系列探测装备,岛礁/锚泊浮台信息系统、海上综合实验船等感传一体化海上综合信息基础装备,波浪能/潮汐能、温差能等海洋可再生资源开发装备,海水淡化和海水提锂等海洋化学资源开发装备的部分关键核心技术,极地海洋工程装备研发能力和技术储备明显增强。

  3.关键系统和设备研制能力明显增强。在甲板机械、钻井包、平台升降系统、油气生产模块、液化天然气(LNG)装卸系统等领域形成若干品牌;在深海锚泊系统、动力定位系统、深海铺管系统、水下作业系统、脐带缆和挠性立管、LNG转运及再气化系统、海洋观测/监测设备、水下运载器、海上通信组网装备等领域实现设计建造和应用,实现500米以内水下生产系统示范应用。

  4.优强企业实力显著提升。初步形成2-3家海洋工程整体解决方案供应商和总承包商,形成4-5家世界级海洋工程装备总装建造企业和若干专业分包商。

  二、重点任务

  (一)深化改革促创新

  优化产业创新模式。整合国内外创新资源,创新体制机制,建立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业创新中心,多渠道增加创新投入,打造海洋工程装备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和产业化应用示范的重要平台。建立海洋研究、开发设施共享研发平台,建设海上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加快推进海洋工程领域高水平创新平台和海上综合试验场建设。鼓励产学研用协同攻关,加快组织实施深水半潜式钻井/支持平台等一批系统性、带动性、市场牵引力强的重大工程和专项,体系化解决重点领域创新问题。

  强化基础共性技术研究。以满足工程项目实际需要为目标,系统开展深海浮式设施水动力性能预报、恶劣海况下结构动力响应及安全性评估、超深水系泊定位分析、长效防腐及防护、极地冰载荷预报等深远海和极地装备关键技术;突破海洋工程装备智能化技术、风险控制、绿色环保、海上试验、水下安装定位、新材料应用等共性技术研究;积极开展海洋环境、目标观测与监测技术、海上组网通信、北斗导航与信息服务技术、海底观测网络技术等海洋基础技术研究;加大相关标准规范制修订,促进海洋工程装备专用设计软件的开发与应用。

  提升高端装备研发设计水平。掌握高端装备设计关键技术,开发若干具备全球领先水平的适合深水和超深水、极地、高温高压环境的钻井装备和特种作业船,具备概念设计、基本设计能力。突破深水和超深水大型浮式生产储卸装置(FPSO)、深水半潜式生产平台、大型液化天然气浮式生产储卸装置(LNGFPSO)及上部模块等生产平台设计建造核心关键技术,形成前端工程设计和总装总成能力。

  加快新型和前瞻性产品研制应用。着眼于海洋资源开发的长远需求,加强天然气水合物、多金属结核以及多金属硫化物等海底能源和矿产资源开发装备,深远海大型养殖装备,南极磷虾高效捕捞与船载加工装备,海上风能、波浪能、潮汐能等海洋可再生能源开发装备,海上浮式空海港等大型和超大型浮式结构物以及极地特种装备等研制,实现工程化和产业化应用。

  (二)加大力度调结构

  加大调整重组力度。强化行业监管,提高行业规范条件要求,利用市场倒逼机制,引导社会资源向符合《海洋工程装备(平台类)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等优势骨干企业集聚,加快促进落后企业转产转业和退出。鼓励和推动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企业(集团)强强联合、实施专业化重组、并购以及内部资源整合,优化资源配置,压减低端过剩产能,提高骨干企业核心竞争力。

  加快产品结构调整。着眼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的市场需求,重点发展经济型、紧凑型海洋工程装备、海上油气设施退役拆解装备、海洋工程装备修理改装,以及FPSO、LNGFPSO、液化天然气存储再气化装置(LNGFSRU)等市场需求前景相对较好的海洋油气开发装备及相关模块。加快发展海上风电场建设与运维装备、深远海大型养殖装备、深海采矿装备、海上旅游休闲装备等具备商业开发前景的新型海洋工程装备。推动建设用于海上通信导航保障、海洋环境目标态势感知、海上信息与工程服务等一系列服务海洋强国及军民融合战略的基础设施装备建设。坚持发展用于水下打捞、海上救援、海道测量、港口航道施工建设、地质调查、海底观测、深水勘察、大洋钻探等关系国计民生和军民融合的重大装备。鼓励发展以天然气为燃料的各种海洋工程装备。

  优化产业链布局。以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海洋工程装备)和符合《海洋工程装备(平台类)行业规范条件》企业为主要载体,积极延伸产业服务链条,拓展以工程服务为主的产业链发展新方向,由单一提供产品的发展模式向提供“产品+服务”的模式转变,并逐步向海上施工作业等服务领域拓展。在工程设计、模块设计制造、设备供应等领域发展一批具备较强国际竞争力的专业化分包商,建立产业链协作体系,逐步培育海洋工程企业总承包能力。积极发展研发实验(试验)服务、工程技术服务、安装调试服务、综合集成服务、海洋网络与信息运营服务、技术转移、科技咨询等技术服务业,加快发展面向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业的金融、保险、法律等相关服务。

  (三)多措并举去“库存”

  创新商业模式促“交付”。鼓励油气开发企业、油田服务公司、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企业、金融机构和保险公司等加强合作,积极引入多方资本,创新商业模式,发挥各方优势,通过开展基金投资、融资租赁、资产重整、装备运营等业务,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推动海洋工程装备交付运营。

  强化风险管控保“交船”。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企业要加强和完善项目全过程风险管控,减少企业自身违约风险因素。支持骨干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企业结合客户具体需求,加强在建项目协调推进,帮助客户解决融资和运营租赁等方面的困难,为装备交付创造条件。

  (四)突破瓶颈补短板

  大力培育核心优势配套产品。通过自主研发、引进专利、合资合作、并购参股等多种形式,重点发展大型锚绞系统、深水起重设备、收放及拖曳系统、升沉补偿系统、动力定位系统等通用配套设备与系统;发展钻井包、隔水管系统、自升式钻井平台升降系统等钻井装备关键设备与系统;发展油气处理设备及系统、LNG装卸系统、天然气液化及LNG再气化系统、单点系泊系统、脐带缆和挠性立管等水下生产系统等海上油气生产关键设备与系统;发展潜水支持系统、铺管设备、物探设备等海洋工程船舶关键配套设备和系统;加快实现海洋观测和监测设备、海洋通信导航设备、饱和潜水设备、深海打捞设备等的设计制造。

  加强设备试验验证能力建设和示范应用。建设国家级试验验证平台,针对水下生产系统等核心设备与系统,构建并完善具备稳定性和耐久性试验验证的基础设施,建立共享共建机制。加强与国际试验验证检测机构、油气公司以及装备运营商、网络运营商的交流与合作。以重大工程示范项目为牵引,加强海洋工程装备配套企业与总装建造企业的合作,推动配套设备和系统装船应用,为实现产业化提供支撑。

  (五)强化基础创品牌

  持续强化企业管理。创新优化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企业管理模式,加强海洋工程项目计划管理,优化设计、采购、建造、调试等管理系统,提升项目各环节运行效率;加强集成管理,提升项目综合决策效率和智能化管理水平。建立健全风险防控体系,实现市场风险、财务风险、技术风险和法律风险的全面有效管控。

  积极推进智能制造。针对海洋工程装备定制化和多样化特点,结合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企业设计建造资源与能力基础,做好总体规划和顶层设计,分步实施。积极利用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加快推动与互联网融合发展,提高海洋工程装备制造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构建从基础设计、详细设计到生产设计一体化的三维设计数字模型。应用虚拟仿真技术对制造资源进行合理配置。针对工时消耗大、生产效率低的关键环节,开展自动化设备的研发和推广应用,不断提升数字化和自动化水平,逐步建立智能化柔性生产体系。加强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健全安全综合保障体系。

  加强质量管控和标准化建设。高度重视海洋工程装备、设备的质量和安全可靠性,推动建立覆盖产品全生命周期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技术标准规范体系。加强设计建造环节精度管理,应用无损探伤、光学扫描及智能化识别等技术,加强产品质量监测和生产过程的现场监控;开发监控设备实时运行状态的远程运维平台,研究开发设备自诊断及故障预警系统平台,实现产品售后质量跟踪管理与服务。基于船舶工业和石油装备标准化体系,结合海洋工程产品和业务发展方向,兼顾军民双向需求,与国际标准接轨,加快重点领域相关标准制修订。

  (六)全面开放促发展

  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推进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业军民协同创新,加大军民资源共享力度,统筹军民试验需求和试验设施建设。加强海洋工程装备领域军民两用技术科研工作,将海洋工程装备作为重要领域列入军用技术转民用推广目录和民参军技术与产品推荐目录,支持军民技术双向转移转化。发挥国家军民融合公共服务平台等信息平台的重要作用,通过开展中国军民两用技术创新应用大赛等系列活动,加快推动海洋工程装备领域军民技术、产品与投融资信息共享与供需对接,促进相关技术和创新成果的转化应用。

  加大国际合作力度。结合国家“一带一路”建设,深化与沿线国家交流合作,鼓励有条件的国内骨干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企业和配套企业在沿线海洋油气资源国合资建厂,贴近市场,加快装备制造合作。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境外发行股票、债券,创业投资,建立研发中心和实验基地。鼓励利用骨干企业的全球营销网络和电商平台,共建共享全球营销及服务体系。鼓励和吸引国外领先的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企业、设计企业、工程公司、配套商等在中国设立全球研发机构。

  加强技术交流和国际项目合作。鼓励国内优势企业广泛参与全球范围内的海洋工程项目投标,与国际知名工程技术企业、工程总包企业、核心系统/模块设计制造企业等联合投标,积累经验,培养人才,提高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鼓励我国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企业与国际主要海洋石油公司、油田服务企业、海洋工程总包商、工程设计企业、核心配套/系统提供商、船级社等开展技术合作,加强交流学习,联合开展国际标准规范制修订。鼓励有条件和资质的企业及研究院所,与国际知名专业机构或公司,合作建设海洋工程装备专业研究机构或公司。

  三、保障措施

  (一)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基础上,对暂时遇到还款困难的优质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企业予以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海洋资源开发企业、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企业在境内外上市融资、发行各类债务融资工具;鼓励面向发展前景良好但遇到暂时困难的优质海洋工程装备企业开展市场化债转股。

  (二)扩大海洋工程装备有效需求。支持国内油气开发企业加快报废老旧海洋工程装备,或进行老旧装备转型再利用,并在国内收购被延期、撤单的产品,实现装备更新换代。加快海洋资源开发利用,加快天然气水合物商业化开采进程,推动海上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海上风电开发项目实施,支持深远海渔业和养殖业发展和海洋旅游设施建设。鼓励更多企业参与海洋资源开发。

  (三)加大科研开发和应用推广支持力度。支持建设一批行业重大研发、试验检测平台,支持骨干企业创新能力建设。实施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加快海洋工程装备用新材料应用推广。支持海洋地质调查和资源调查,加大海洋环境、目标的观测、监测和极地科考等海洋科技活动的支持力度,促进海洋通信网络与信息服务的融合共享,推动海洋探测、深海资源勘探开发、深远海大型养殖装备、人工岛礁等技术装备研制和应用。

  (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依托重大创新专项,吸引和集聚高层次创新人才。鼓励企事业单位积极创造条件,引进研发设计、工程项目管理、市场营销等方面的国际领军人才和团队。加强相关高校海洋学科建设,支持和推动高职院校加强海洋工程装备高技能人才教育与培养。优化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企业人才培养和使用机制,加快建设创新型研发人才、项目管理人才、高级营销人才、高级技能人才等专业人才队伍。

  (五)发挥行业组织和专业机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充分发挥中国深远海海洋工程装备技术产业联盟、中国船舶工业行业协会、中国造船工程学会、中国船级社等行业组织、专业机构和相关智库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引导企业规范经营、理性竞争,维护行业权益;研究发布海洋工程装备产业景气指数,引导市场预期;促进国内外交流合作,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及时向政府部门反映市场信息和企业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