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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洁能源消纳行动计划(2018-2020年)》印发: 2020年基本解决清洁能源消纳问题

《清洁能源消纳行动计划(2018-2020年)》印发: 2020年基本解决清洁能源消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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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4日,从国家发改委网站获悉,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日前下发关于《清洁能源消纳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以下称《通知》)。根据《通知》,到2020年,我国将基本解决清洁能源消纳问题。

  《通知》进一步明确了2018-2020年内每一年度各种类清洁能源的具体消纳指标。2018年,确保全国平均风电利用率高于88%(力争达到90%以上),弃风率低于12%(力争控制在10%以内);光伏发电利用率高于95%,弃光率低于5%,确保弃风、弃光电量比2017年进一步下降。全国水能利用率95%以上。全国大部分核电实现安全保障性消纳。2019年,确保全国平均风电利用率高于90%(力争达到92%左右),弃风率低于10%(力争控制在8%左右);光伏发电利用率高于95%,弃光率低于5%。全国水能利用率95%以上。全国核电基本实现安全保障性消纳。2020年,确保全国平均风电利用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力争达到95%左右),弃风率控制在合理水平(力争控制在5%左右);光伏发电利用率高于95%,弃光率低于5%。全国水能利用率95%以上。全国核电实现安全保障性消纳。

  针对各消纳指标,《通知》提出了七大措施:

  第一,优化电源布局,合理控制电源开发节奏。在科学调整清洁能源发展规划、有序安排清洁能源投产进度的同时,积极促进煤电有序清洁发展。第二,加快电力市场化改革,发挥市场调节功能。积极完善电力中长期交易机制,扩大清洁能源跨省区市场交易,统筹推进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并从2019年起逐步试点,全面推进辅助服务补偿(市场)机制建设。第三,加强宏观政策引导,形成有利于清洁能源消纳的体制机制。研究实施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度并力争在2018年全面启动;完善非水可再生能源电价政策,2020年新增陆上风电机组实现与煤电机组平价上网,新增集中式光伏发电尽早实现上网侧平价上网;落实清洁能源优先发电制度;启动可再生能源法修订工作。第四,深挖电源侧调峰潜力,全面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实施火电灵活性改造,核定火电最小技术出力率和最小开机方式,通过市场和行政手段引导燃煤自备电厂调峰消纳清洁能源,提升可再生能源功率预测水平。第五,完善电网基础设施,充分发挥电网资源配置平台作用。提升电网汇集和外送清洁能源能力;提高存量跨省区输电通道可再生能源输送比例,2020年底前,主要跨省区输电通道中可再生能源电量比例力争达到平均30%以上;实施城乡配电网建设和智能化升级,研究探索多种能源联合调度;加强电力系统运行安全管理与风险管控。第六,促进源网荷储互动,积极推进电力消费方式变革。推行优先利用清洁能源的绿色消费模式;推动可再生能源就近高效利用;优化储能技术发展方式;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2019年、2021年实现北方地区清洁取暖率达到50%、70%;推动电力需求侧响应规模化发展。第七,落实责任主体,提高消纳考核及监管水平。强化清洁能源消纳目标考核,建立清洁能源消纳信息公开和报送机制,加强清洁能源消纳监管督查。(姚金楠)